各党支部、各学科、各组织(部门):
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建设,树立典型、表彰先进,经研究,决定开展2024年度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优秀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对象
全院全体教职工。
二、评选名额表
 
  
   
    组织 (部门)  | 
    评选类别  | 
    推选人数  | 
    推选人数占比  | 
    备注  | 
   
   
    总人数  | 
    占比  | 
   
   
    各党支部、 各学科  | 
    院级优秀党务工作者  | 
    8人  | 
    
  | 
    
  | 
    推荐名额见附件中的表1、表2、表3  | 
   
   
    院级优秀党员  | 
    7人  | 
    112人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院级科学研究 优秀工作者  | 
    
  | 
    141人  | 
    5%  | 
   
   
    院级教育教学 优秀工作者  | 
    
  | 
    141人  | 
    5%  | 
   
   
    学院  | 
    院级宣传工作 优秀工作者  | 
    2人  | 
    
  | 
    
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院级社会服务 优秀工作者  | 
    8人  | 
    
  | 
    
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工会  | 
    院级工会工作 优秀工作者  | 
    2人  | 
    
  | 
    
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各工会 小组  | 
    院级工会积极分子  | 
    7人  | 
    
  | 
    
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妇联  | 
    院级优秀妇女工作者  | 
    1人  | 
    
  | 
    
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学生办  | 
    院级优秀辅导员  | 
    1人  | 
    
  | 
    
  | 
    
  | 
   
   
    院办  | 
    院级优秀行政工作者  | 
    1人  | 
    
  | 
    
  | 
    
  | 
   
  
 
 
三、评选条件
1.思想政治素质好。政治立场坚定,理想信念牢固,恪守职业道德,保持清正廉洁。
2.工作作风过硬。爱岗敬业、责任心强,具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协同意识,积极参与学院、学科公共事务,服务育人受到师生广泛好评。
3.工作业绩突出。日常工作运行平稳、管理规范,工作思路清晰,执行能力强、效率高、效果好。
四、评选程序
1.优秀党务工作者、优秀党员由各支部组织推荐,学院科学研究优秀工作者、学院教育教学优秀工作者由各学科组织推荐,其余各类别按自愿申报的原则,通过个人申请、所在单位推荐参评,每个单位最多推荐人数见上表。
2.学院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后,组织评选工作组进行综合评审,确定正式人选。
3.经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评选名单。
五、材料报送
请各支部、各学科、各组织(部门)在2024年12月28日中午12:00之前将优秀推荐人选或申报人选的姓名报给行政办张佳艺老师。
附件:2024年度优秀教职工人数推荐名额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风景园林与建筑学院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4年12月25日